公章
2.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5. 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6. 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根据《行证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委托市住建局评审专家组对广东禾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评审核查,现将拟核准的上述资质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以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
华立科技智慧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信息机房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是按照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招标办法组织和实施,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华立科技智慧制造基地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厂房1737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50398平方米,机房面积200—300平方米。 输出机房整体设计及装饰工程 综合布线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有效促进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具体工作方案,经2015年4月24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和4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学院据此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请于6月30日之前将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学科办邮箱。 二、请于6月1日之前将本学院合格评估工作联系人报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学科办邮箱)。 1.《山东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 传真0532-86057150
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安排,任城区决定继续实施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7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一流”高校);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站动漫资源均由机器人程序自动采集或网友提供,所有动漫资源的实际文件都只保存在网友自己的计算机上。本站不会存储、复制或传播任何文件,也不对本站上的任何内容负法律责任。 同样本站亦不保证提供的文字描述和实际内容相符
宝鸡市康复医院需对我院群众路院区部分围墙进行粉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关工程施工资质; 3、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工程中使用产品需提供有效的质量认证书; 1、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须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固定营业场所相关资料。 2、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参与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可携带相关设备及产品简介
我司全资子公司歙县循环经济园区鼎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480吨MVR环氧树脂生产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就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4日; 地点: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纬一路1号污水处理厂内。 (一)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经办人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按照教育部2020年推免工作文件精神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选拔办法。 1. 复试的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由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的秘书。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凡与被复试考核者有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
根据《奉化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 (奉科〔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入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5年; 4、2022年企业未获得各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宁波级与奉化级)财政科技资金补助。 2、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 2、区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提交区科技局合作科(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6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