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款
已依本法发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东,其股票之转让,应依左列方式之一为之: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或自申报主管机关生效日后,向非特定人为之。 二、依主管机关所定持有期间及每一交易日得转让数量比例,于向主管机关申报之日起三日后,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为之。但每一交易日转让股数未超过一万股者,免予申报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法定义务,不以相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醒事项: 防疫视同作战,为照顾确诊或因匡列而无法到校的学生,请各位教师协助配合顾及学生受教权,进行线上教学或混成式教学,使学生安心就学,也保护教师,若需协助请洽教务处。 近日的新增确诊案例中,以出现症状自我警觉快筛及同住亲友或室友为主要原因。为缓和流行趋势,请务必配合下列事项: (1)研究生于研究室或实验室,除用餐外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给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礼品,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1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具体如下: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爆破、取土或者使用明火;(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爆破、取土。(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
汇通网10月18日消息 今日上午,小米手机官方放出了一段小米MIX3的官方演示宣传片,演示手机的滑盖功能,在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真机的样子。 小米于本周正式宣布将于10月25日在北京发布小米MIX3新品,作为小米今年的第三款旗舰产品,以及高端MIX系列新机,小米MIX3吸引了一众目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要数滑盖式的全面屏设计。 作为全面屏时代的探索者,小米曾做过多种尝试,小米林斌也展示了一款升降式摄像头的工程机,并表示小米早在2015年就申请了相关专利,但是因为不能满足功能定义需求,最终没有量产,而是选择了滑盖式来代替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本行政法规订定于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向修读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发放一次性学习用品津贴的应遵规定及程序。 二、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高等院校就学术活动而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订定的一年期间,视为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并注册修读下列课程的学生,为学习用品津贴的受惠人: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校本部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经所属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认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