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8月21日上午,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与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徐州分公司、江苏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共同签署“深化农邮合作”协议,四方在金融惠农兴农方面优势互补方面达成共识。此次签约标志着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在“三农”金融创新方面更进一步,这也是该行探索“政、银、企、担”联合惠农模式的又一成果。 据了解,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继续深耕蔬、果、禽、畜等当地特色农业,不断优化提升“助农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的助农属性,做深做实“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六个一”兴农工程
8月21日上午,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与徐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徐州分公司、江苏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共同签署“深化农邮合作”协议,四方在金融惠农兴农方面优势互补方面达成共识。此次签约标志着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在“三农”金融创新方面更进一步,这也是该行探索“政、银、企、担”联合惠农模式的又一成果。 据了解,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继续深耕蔬、果、禽、畜等当地特色农业,不断优化提升“助农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的助农属性,做深做实“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的“六个一”兴农工程
金融学类专业含金融学和金融工程两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第二学年结束后,学院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综合学生兴趣、社会需求、学科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参照学生第一、二学年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工作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