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3月19日截止。 开课时间: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19:00 2013年3月24日星期日09:00 晚上班上课时间:逢周一,三,五晚上19:00―21:00 周末班上课时间:逢周日9:00―17:00 授课教师简介: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多年,熟悉会计全盘账务以及国家税收法规,经济法规
报税和缴税是一回事吗?报税就等于是缴税吗?很多新纳税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以为报税就要缴税了。其实不然,宏兴会计小编告诉你,报税跟不等于缴税,有时候为了不缴税,首先要先进行报税。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资料报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从事下列涉税业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报送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资料: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青岛国税通告〔2014〕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相关事宜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3〕1号)第二条第(三)款第7项。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交易企业所得税监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青国税发〔2013〕15号)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陕西世纪天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成立的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职业中介许可资质、劳务外包许可资质和会计记账资质的全国性综合企业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及职业技能提升服务、财税和审计专项服务、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及自媒体运营服务、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事代理、培训招考、灵活用工、服务外包、校企合作等相关服务。现因公司业务需要招聘以下岗位: 1、负责课程的设计和跟踪,对接培训客户; 2、贯彻落实公司教学方向和教育理念,具备积极的进取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3、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通知》和97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级经济师作为职称,可以提高证书所有者的待遇和威望。而且,取得证书后,直接决定是否有晋升机会和工资水平。取得证书后,可以提高个人晋升空间,这也是评价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
标题 2022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税“三步走” 2022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税功能于2月16日上线运行,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仅需“三步走”即可轻松搞定: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十年春风暖如故,惠企利民向未来。今年是全国连续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紧扣“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主题,借着油菜花开的春风,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入户走访行动,让便民的春风越吹越暖。 在娄底双峰第十二届油菜花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的现场,双峰县税务局组织青年志愿者现场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社保、医保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群众解难题送温暖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据工人日报报导,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行了介绍。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指南》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3-03-15] 湖南省 关于开展2023年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23年5月起实施) [2023-03-13] 湖南省 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竞价产品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03-09]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全文-2023年3月起施行) [2023-02-28]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 [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