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金
微信群流传个人信息商洛1664名业主慌了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消息】 11月24日,华商头条报道了商洛市区泰宇时代天地小区1664名业主个人信息名单在微信群里传播,个人信息遭泄露一事。(详情点击)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11月25日,业主王先生表示,几天前在微信群里传出了一份名单,里边有他们小区1664名业主详细信息,包括业主所属的镇办、姓名、家庭人口、原居住地、电话号码、迁入地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情形是: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前述欺诈行为,将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可以直接去公安部门报案
被告人郑某在其老房子内设立窝点,伙同被告人李某实施网络贷款诈骗。被告人郑某负责租用诈骗所需的贷款平台和短信平台,并以每条5元的价格向卡商购买电话号码2000余条。被告人郑某组织被告人李某充客服人员按所购买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客户,询问客户是否需要办理贷款,后由被告人郑某与客户微信联系,发送贷款平台链接给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贷款申请正在审核、贷款申请审核通过等虚假内容的短信,诱骗客户按照贷款金额的8%支付手续费、包装费等,合计6690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以任何有偿方式出卖、转让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是“销售”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天里,团伙5人马不停蹄,辗转湖南、江西和福建三省9地,专门盗窃优衣库衣物,12家门店受损,赃物共计14.27万元。去年10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这5人提出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犯陆某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易某政等四人获刑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
近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组负责人阴秀王律师收到了太原市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至此,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完美告捷!阴秀王律师通过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能力,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受害企业陆续发现市场上有侵权产品在售卖; 2018年9月,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高某、李某等刑事拘留; 2019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2019年9月,本案正式宣判
本文摘要:木匠钟某浙江嵊州市一木材加工厂请辞后,居然杀掉偷窃仓库中的名贵木材,还让女儿到网上销售。最后,钟某不仅祸了自己,还害了女儿(本报曾有报导)。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钟某和其女儿皆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高院前日通报了6起涉疫类刑事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以及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的诈骗案等。其中一名被告人醉驾进入小区时,不配合防疫检查,还持管制刀具与民警对峙,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4月4日凌晨,被告人顿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海淀区某小区大门驶入时,因不配合小区防疫检查,与执勤保安员发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