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
8月20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张海洋等9人涉恶案,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海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海洋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零九条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三种行为:1.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捣乱的行为;2.聚众冲击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人法庭,以致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3.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也包括殴打维持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
2012年2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白某离婚时财产分本分配不公为由,纠集被告人李某向白某勒索钱财。2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黄某、与被告人杨某一直到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找到被害人白勇。找到被害人后,被告人徐某、黄某殴打并强行将被害人白某带上陈某的小车上,期间被告人杨某要求被害人白某支付300000元赔偿
2021年4月自考《刑法学》之名词解释(10)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法益,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继续犯: 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情节轻的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依法是可以调解处理的 ... 更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一、违法。非法撬门砸东西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非法撬门砸东西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向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个人强行索要“赞助费”“协调费”;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对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完) 【编辑:苏亦瑜】 ,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 就不帮助协调工程在本村施工相关事宜,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经两天庭审,不同意芦荻村要求,对施工的工程单位及个人为侵害目标,也严重损害了芦荻村当地的正常社会风气及村支两委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2016年11月,其中组织、领导者吴某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要求运输款一次性结清”为由,以堵断施工便道相威胁,同时,至此。 在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范围内,被告人吴某葫当选为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村委会主任后,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多次实施挡工堵路、干扰施工,非法获利147万余元人民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占地补偿不到位
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票坐火车?小心连车站都进不了。记者18日获悉,东莞东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近期就发现了一名偷拿亲弟弟身份证买票,企图“蒙混过关”坐火车的男子,这名男子竟然是一名被通缉人员。 事发11月13日中午,惠州铁路公安处东莞东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核查旅客身份时,发现一男子的体貌特征与手持的身份证照片不符,遂将其带入检查室仔细核验
青城山灭派,玄门遭遇旷世劫难。朱离地煞觉醒,携青城掌教冷霜凝险夺玄珠,再顾青玉坛,蒙星象子指点,欲共赴昆仑抵御魔道大军。天一子未赴中秋之约,太白子知道天一子已遇不测,开始查探凶手,本以为是魔道的阴谋,没想到在昆仑派发现了一些端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