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451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0月31日上午,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统一部署,出动执行干警18人、警车5辆,先后深入5个执行现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并取得突出战果。“冀执利剑”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初战告捷。 高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登峰对这次集中执行攻坚行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法院关于“冀执利剑”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精心部署,实施方案亲自把关,执行过程靠前指挥,确保每个环节规范有序,务求取得成效
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的差别: 像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律师的一种,但这两者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1、政府公职律师应符合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应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2、公职律师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务,是履行公务员的特殊职务行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赋予的一种义务。因此,均为无偿服务; 3、公职律师是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参公编制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615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老百姓公认的国民果汁汇源果汁正在经历艰难时刻。12月12日,汇源果汁或将退市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热搜榜单显示,该话题有1.9亿阅读量,1.1万人讨论。 汇源果汁的退市危局或源于公司的长期停牌
“一桩十多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了,感谢执行局刘士忠法官……”近日,贾汪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兑现剩余欠款5万余元。 鹿某与赵某、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7月31日审理完毕,判决赵某、朱某夫妻返还199000元本金给赵某,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尽的义务。2009年1月17日,原告鹿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6209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a)对任意剥夺自由或以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或有关国家所接受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相关国际标准的其他方式剥夺自由的案件进行调查; (b)征求和接受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并接受相关个人及其家属或代表提供的资料; (c)若有被指控任意拘留的案件提交至工作组,工作组需针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紧急呼吁或函请有关国家政府澄清案件并/或提请其关注案件; (d)应政府的邀请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更好地了解各国的现况以及任意剥夺自由事件的根本原因; (e)就一般性问题拟订审议意见,以便协助各国预防和防范任意剥夺自由的做法,便于对今后的案件进行审议; 此外,人权理事会鼓励工作组在履行任务时: (a)与提交理事会审议的案件所涉各方进行合作和对话,特别是与那些提供了应予以适当考虑的资料的国家进行合作和对话; (b)与人权理事会的其他机制、联合国的其他主管机构和条约机构进行协作,铭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这种协调中的作用,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与这些机制重叠,特别是在处理理事会收到的来文和实地考察方面; (c)以审慎、客观和独立的态度完成任务。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于2015年2月2日至5日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以根据人权理事会 第20/16号决议继续编写《与任何因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有关的补救措施和程序基本原则和准则草案》 《与任何因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有关的补救措施和程序基本原则和准则草案》
李静,女,现执业于济南市市中区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 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真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近日,申请执行人史某将一面印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杨善,执行神速”的锦旗送至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据悉,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伍某民间借贷一案,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伍某归还申请执行人史某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伍某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