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
为切实加强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领域的交流,对全省保安服务行业等级评定相关工作研讨,经省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月16日上午,在杭州市下城保安服务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省保安协会人力防范专业委员会二季度工作座谈会。省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内保保安监管工作组副调研员刘文渊到会指导,省保安协会服务发展部副主任寿俊杰,人防专委会主任委员章平、副主任委员梅东晓、徐敏参加会议。宁波、金华、绍兴等地人防专委会单位代表列席会议
为全面部署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重点工作,4月16日,市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小鹏主持召开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会上各县区局进行了工作汇报,市局确权登记局对今年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部署,赵小鹏副局长对开展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拓展和延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12月27日,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科学规划学校网点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随车照管人员和监护人的职责
2019年10月29日,渝水分局刑侦大队历经9个多月的侦查,将以贺番、朱本文为首的暴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件顺利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11日,渝水分局接到省厅线索,有人在新余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成员60余人。接到线索后, 渝水分局高度重视,渝水区副区长、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等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挥调度案件
为贯彻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的精神,确保我省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按时提交入库,8月20日,我市召开了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对接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杜绍辉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光普主持,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筹备专家组成员,各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县(市)政府,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就各自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了汇报,经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筹备专家组指导,最终确定我市上报项目17项,其中,水生态修复工程5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4项,矿山环境修复工程5项,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3项,项目估算总投资21亿元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全省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1月2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市相关部门,全面摸排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情况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记者从新余市工信局了解到,上半年,新余市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专项资金、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成长壮大之路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行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的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由各市州、县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各自的项目进行自查,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二)市州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市州建设局组织各县住建局对各自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