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养护工人技术现状,我会与省交通技师学院联合就公路养护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等公路养护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长期培训,各公路养护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组织报名参加养护工培训。我会根据报名人数,择时安排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养护维修操作人员。
1、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其中,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申报中级工须取得初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虽未取得初级工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7年以上。
3、申报高级工须取得中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虽未取得中级工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12年以上。
4、申报技师须取得高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工种15年,取得高级工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或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工种满5年,取得助理级以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技师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3年或取得中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工种满5年的岗位操作人员和指导人员。
按培训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培训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获得山西省人社厅颁发的相关工种的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关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由单位组织报名,填写《山西省职业资格考核花名册》和《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见附件)报送我会。
七、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省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资质类(级)别要求,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培训,进一步加强养护队伍建设,提高养护工专业技能。
依据报名人数可采取基地培训和流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培训。以地市为单位,如果报名人数达50人以上的,为服务企业,可组织教师到各地市培训;人员分散的,可集中在基地组织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