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的延长,对大家来说能带来什么好处呢? 2015年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对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 但在今年的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块地”改革试点期延长一年(即2018年12月31日)。 然而为什么会将“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呢?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三块地”改革,它的意义是什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含三个部分:1是国家征地制度改革(对象是用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2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对象是农民的宅基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是农地制度改革(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民间私自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2017年5月1日,孙某与谢某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谢某某将其名下的一块空地卖给孙某建房,孙某当场支付了75000元现金。之后因孙某建房时遭到谢某某的兄弟阻挠,双方产生纠纷
在征地拆迁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的被强拆造成人员掩埋或者伤亡的,有的和拆迁的实施人员发生冲突,这些都会使矛盾不断的升级加重。只有更好的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占用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经国务院批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从201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 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原告宣懿成等18人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卫宁巷1号(原14号)衢州府山中学教工宿舍楼的住户。2002年12月9日,衢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第三人建设银行衢州分行(以下简称衢州分行)的报告,经审查同意衢州分行在原有的营业综合大楼东南侧扩建营业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285号)批准,需征收剑阁县普安镇光荣社区集体土地9.6603公顷,国有土地0.052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批准时间:2022年3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以及原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415号)及2020年5月27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59号),同意我市征收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嵩山路社区集体耕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7公顷、建设用地3.9751公顷,赵坡村集体耕地1.82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建设用地2.6516公顷,共计8.7418公顷,作为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密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地块位于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嵩山路社区、赵坡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的征地程序,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1. 关于土地征收责任主体。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责任主体为市、县(市)人民政府
灵秀镇港塘村,宝盖镇前坑村、塘边村、前园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5.23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水浇地0.0004公顷、园地0.0114公顷、草地0.0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18公顷。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5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并实行交地奖励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