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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285号)批准,需征收剑阁县普安镇光荣社区集体土地9.6603公顷,国有土地0.052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批准时间:2022年3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以及原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