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主要是提高了这一犯罪的法定刑。 关于这一犯罪的法定刑修改,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均有不同看法,有的建议维持不动,有的建议提高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为十年有期徒刑,主要是考虑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方面是一个补充性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司法机关应当首先查清是否属于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只有在确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都是什么? 1、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就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受贿数额定罪量刑。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那么,义务兵役制下的2年新兵,能够具备作战能力吗?笔者认为,他们完全能够成为合格的战斗员,具备履行任务的基本素质,这点无须担心。 奋斗终有回报。倪政伟从一名普通记者一步步走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副总监、电视影视文化频道总监的领导岗位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发布消息称,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永涛决定逮捕。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永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郑永涛曾于2019年2月至10月任汉中市副市长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约嘉宾律师,李扬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及其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日前,汉寿县纪委监委对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凌闵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闵江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纪国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刑庭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负直接责任、收受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此外,凌闵江涉嫌受贿罪,且是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涉嫌单位受贿罪中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汉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凌闵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汉寿县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春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新网巴彦淖尔12月2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张平获刑13年。 据了解,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等财物,共计128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张平任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在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及签订、履行乌审旗人居环境示范试点工程SZZN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调查论证、未进行招拍挂程序,擅自决策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均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西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权志高作出逮捕决定。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聂仲秋作出逮捕决定。 山西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权志高(副厅级)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20年这20年中,刘宝华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地位上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 据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