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9月9日消息,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原副主任安军(副处级)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安军在被深圳市光明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期间,除了查明的受贿人民币210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曾收受陈某40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因行贿人陈某逃往国外,未能将该部分犯罪事实查明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4月9日,安军因受贿人民币210万元, 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本文摘要:云南省凤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红俊(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见告了被告人杨红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红俊,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红俊使用担任临沧市水务局副局长、临沧市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庞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达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达华利用担任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潘闻博)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18余万元,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788万余元。今日(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镇江市中级法院新闻处获悉,此案今日一审宣判,方正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有期徒刑6年,并处20万罚金,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镇江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华利用担任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云龙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房产租赁、项目推进、优惠电价申报、子女入学、价格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在清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
法治安徽网讯 9月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健利用担任淮南市代市长、市长,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以及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