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且是直接故意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最新职务侵占罪数额的规定是多少、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晶报讯(记者黄瑞填通讯员封文智)日前,盐田区法院对深圳市环保局项目审批处原处长樊庆恩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樊庆恩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判决书,并处没收樊庆恩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差额款项人民币6486466.47元、港币420805.4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控机关指控,樊庆恩在担任深圳市环保局项目审批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
本文摘要:2月16日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原天津泰达董事长董文胜涉嫌受贿,被天津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官微写到: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文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文胜作出逮捕决定
本文摘要:据天津广播公众号消息,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董文胜决定逮捕。据悉,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院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董文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文胜作出逮捕决定
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蓝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为了承揽绿化工程项目,先后7次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贵升行贿共计179万余元,还分9次共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徐海峰行贿共计11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绿茵蓝天公司罚金200万元,蒋某有期徒刑3年。此前,史贵升已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经营公司业务、履行职责时以公司利益为重而忠诚行事不得将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登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主要是提高了这一犯罪的法定刑。 关于这一犯罪的法定刑修改,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均有不同看法,有的建议维持不动,有的建议提高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为十年有期徒刑,主要是考虑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方面是一个补充性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司法机关应当首先查清是否属于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只有在确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都是什么? 1、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就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受贿数额定罪量刑。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