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本文摘要:日前,教育部印发《不准教师违规行贿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道德的规定》(以下全称《规定》),更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新学期到来之际,我市市直中小学全体教师积极响应教育部规定,将签订一封不行贿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的个人承诺书。市教育局还发布了举报电话,拒绝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请代表监督,让人民满意。近日,龙马潭区法院邀请了两名区人大代表随同执行法官前往执行现场,现场监督法官执行行为。此举旨在彰显司法公开公正,加强监督力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简称达利园河北公司)与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利集团)侵害商标**纠纷一案, 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一、达利园河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标注的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的饮料产品;二、达利园河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而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7年2月20日,经营范围为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其他罐头制造和销售等。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福建达利公司达利园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存在重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再审申请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唐河县联社)因与被申请人陈小平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南民二终字第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孙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受朋友王某华所托,将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王某亭用电瓶车运送过曼庄边境检查站至自己家。后被告人孙某贵驾驶汽车载张某来到,张某给了李某100元人民币后接上王某亭往老挝方向行驶,行至老挝边境检查站附近,王某亭下车,企图走山路逃避老挝边境检查进入老挝国内,在途中被老挝警方抓获后移交中国曼庄边境检查站
南屯房价“1字头”,以后会更贵! 【MyGoNews行销部/综合报导】南屯区单元二、三市地自办重划区地点几乎与七期新市政中心在同一个大街廓,南有南屯交流道,北有中港路交流道及中彰快速道路串连周边县市,无论是到高铁乌日站,或是经高速公路南来北往交通便利性更胜于七期新市政中心。 区域内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将近40%,建地容积率约占120%~180%(住一用地),属于低密度开发区域,以超低密度、高度绿化为规划限制,一切规范是为了打造城市里最优质的住宅品质、最舒适的街廓环境;居住环境及品质,不输七期新市政中心,在未来无论是土地或是房价都极具发展潜力。将是台中下一个钻石地段,更是中台湾富人汇集的区域
近日,由365体育娱乐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周某甲、周某乙涉嫌走私废物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予以宣判。 案件回顾:2016年,广西某锌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甲委托黄某某(另案处理)以防城港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伪报货物品名的方式从越南进口钢铁工业废渣。周某甲联系越南供货商,由越南供货商将货物品名为“钢铁工业废渣”的真实货物提单发给周某乙,周某乙转发给黄某某,黄某某将货物品名“钢铁工业废渣”更改为“氧化锌粉”并制作虚假货物提单等相关单证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
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22日,兰州黄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证券代码:000929.SZ)发布了有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兰州黄河集团请求回购由被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昱成公司子公司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持有的特别债权及第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和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的股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甘肃高院一审驳回了兰州黄河的诉讼请求,至于其是否会提起上诉,暂时还不知晓
中新网银川2月23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3日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被告单位宁夏某工贸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非法采矿、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自2021年1月1日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环境资源案件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判处罚金最多的案件。 铁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单位在被告人王某某(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指挥下,雇佣人员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开采建筑用砂,销赃数额达2.3亿余元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旭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保林、周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8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以(2019)粤0118执5185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新荣名下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6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2446号】。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2)粤0118执恢231号之十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周新荣名下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60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