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转让; 三、甲方和乙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不存在第三方的权利要求,也不存在设定质押,也不涉及任何纠纷和诉讼。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未实际支付出资的部分,转让后,该部分出资应由乙方继续履行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是合同违约时,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违约金对于违约方而言,是属于因合同产生的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新成文化大厦4层413A 某大学附近的甲旅社有四间客房需要整修,以迎接2002年3月15日开始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住店要求。2002年2月10日,甲旅社与个体装修工乙达成协议,由甲旅社供料,乙负责在2002年2月11日至2002年2月25日期间将房屋内门窗、地板整修合格,包工工酬为2000元。2002年2月25日,甲旅社进行验收时发现门窗、地板严重不合格,无法对外营业:甲旅社末向乙支付其工酬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公约》还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规则如下: 首先,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现今社会中经常发生,引发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到位,有的是因为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到位,也有的是因为合同本身存在的瑕疵而引发的纠纷。无论是因为什么,最终结果都是导致纠纷的产生,而纠纷的解决则需要我们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文将通过案例,讲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详情请看下文分解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违约金是为了确保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能够获得补偿的手段,而未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谁也无法在签合同时确定,因此,违约金有大有小。当一方违约时,违约金数额低于或高于另一方实际损失的情况,就很常见了,这种情况,要是处理不好,必然会发生纠纷。 事实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早已有规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