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等相关文件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具体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
据公开资料,2011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来的。剩余的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本网讯 土地储备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改善营商环境,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推进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前介入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市区范围内市、区两级政府投资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园区工业项目、企业代建的公建配套项目以及其他房屋建筑项目中确实需要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管的。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建设单位可申请工程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监管: (1)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或者有新增建设用地,且新增建设用地已取得省政府征地批复的
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安置职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