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款
日前,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在第二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表示,小米两年前组成了小米产业基金,深入地参与了制造业。在过去两年里,小米投资了12家智能制造和半导体芯片产业,在过去的两个月已经有3家在科创板上市。 据了解,这三家公司分别是乐鑫科技、方邦股份、晶晨股份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在公司担任办公室文员,且明确表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近日,公司由于经营方向和岗位调整,决定让我前往20千米外的仓库担任主管。在我坚决拒绝后,公司便以其规章制度中已经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表示 不仅我必须服从,所有个人的劳动合同也必须服从集体的决定,否则,其有权单方将我解聘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富文广旅体高危许〔2022〕006号) 你公司于2022年06月14日提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06月14日受理(受理号:杭富文广旅体许受[2022]087号)。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游泳场所设施等相关材料和技术要求符合《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许可证编号: 33018320220004)
51QC车事早报 | 多位车主投诉上汽大众朗逸“减配”;恒大第二款量产车落地全新东风风光MINIEV预售2.86-4.16万元。据悉,新车上市后将与五菱宏光MINI EV展开竞争。动力方面,新车将搭载最大功率34马力的电机
坚果Pro 2,锤子科技和罗永浩的诚意之作? 坚果Pro手机一改锤子M1系列手机灰头土脸的外观设计,很具有视觉美感。除了出色的外观,坚果Pro其他方面如何?这个价位坚果Pro是否值得购买?本文将为此做出参考。 在Smartisan T1手机发布了一年半后,锤子科技终于发布了自己第二款旗舰机Smartisan T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十大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显示,今年5月,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涉嫌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相关当事人被罚款2.9万元。 据了解,2022年5月10日,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星煜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销的“JHYBuII奖红一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罐体为金黄色,罐体和罐顶部明显标有两头相抵的红牛和一个红色圆圈的标识,罐体奖红一牛的标识中“红和牛”字为黑色,而“奖和一”字均为浅金黄色与金黄色罐体基本一致,字体小于“红牛”两字,易产生混淆,误认为“红牛”饮料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0〕50号) 本委已受理冯天才与你单位追索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0)466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