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款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大众T1(Volkswagen Transporter,原厂代号Type 2)是大众汽车于1950年生产至今的一种厢式多功能车,至2003年该代号产品已更新到第五代T5。该系列第一代T1也同时是大众汽车历史继甲壳虫(原厂代号“VW Type 1)之后的第二款车型。其主要竞争对手为丰田Hiace、奔驰Vito和日产Urvan
第 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联发科正在计划6nm 5G SoC 据报道,联发科计划推出6nm 5G移动SoC,并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量产。 中文《 商业时报》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称,联发科预计将于明年第三季度完成其6nm SoC设计。 据报道,该公司将推出四个采用台积电6nm EUV工艺技术制造的5G SoC系列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3年1月12日收盘价为0.71元/股,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永宁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导致矛盾频发,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永宁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依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备
我国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设置违约金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