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而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1.()网络上供人下载的免费软件,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我可以烧成大补帖光碟,再去卖给别人。 2.()在网络上可以任意下载计算机程序。 3.()合法软件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正版软件,同时将备用存档软件借给别人使用
为深刻理解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9月10日下午,宿州市总工会举办《民法典》解读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科长胡东征作辅导报告。市总工会、市委老干部局、市妇联、团市委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告会。 胡东征从《民法典》出台的意义、《民法典》的框架结构和《民法典》的靓点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既有理论概括,又有案例分析
为塑造台北设计奖成为全球发表创意设计之重要平台,带动台北市设计产业发展,本竞赛邀请全世界创意及设计工作者、设计科系师生、以及热爱设计的人士,针对“台北设计奖”量身设计专属 LOGO,提升台北市创新设计形象,迈向世界设计之都。 由设计师、设计相关系所师生及自由创作者个人或团队报名参加,以台北设计奖为核心,进行专属 LOGO 设计。 台北市为争取申办“2016 世界设计之都”,以及全球化、绿色环保永续等议题,展现台北独特之人文及生活美学,并行销优质的台北设计,于今年度起将原“台北工业设计奖”提升为“台北设计奖”,新增视觉传达设计类及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此激发各领域设计人才投入创新设计,吸引国内外优秀设计师以“台北设计奖”作为创意设计发表平台
补习班老师所编写的讲义,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是有,则应如何定其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的创作,又“语文著作”包括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学术论述、演讲及其他的语文著作。补习班老师所编写的讲义,通常是语文著作,可以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 有关上述讲义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可分为下列二种情形加以说明: 1、属雇佣关系完成之著作者:老师是补习班的受雇人,其所编写的讲义,是其职务上完成的著作的话,该讲义著作人、著作财产权归属的认定,首先应视双方的约定来决定,若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原则上,老师为该讲义的著作人,只享有著作人格权,补习班为著作财产权人,享有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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