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塑造台北设计奖成为全球发表创意设计之重要平台,带动台北市设计产业发展,本竞赛邀请全世界创意及设计工作者、设计科系师生、以及热爱设计的人士,针对“台北设计奖”量身设计专属 LOGO,提升台北市创新设计形象,迈向世界设计之都。

由设计师、设计相关系所师生及自由创作者个人或团队报名参加,以台北设计奖为核心,进行专属 LOGO 设计。

台北市为争取申办“2016 世界设计之都”,以及全球化、绿色环保永续等议题,展现台北独特之人文及生活美学,并行销优质的台北设计,于今年度起将原“台北工业设计奖”提升为“台北设计奖”,新增视觉传达设计类及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此激发各领域设计人才投入创新设计,吸引国内外优秀设计师以“台北设计奖”作为创意设计发表平台。

(三)参选作品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绘图软件绘制,不接受手绘稿。

(四)档案格式为 AI 档或可大型输出之档案格式,并另存 jpg 档。上传作品时请传 jpg 档,分辨率 300dpi 以上,得奖作品接获通知后七天内必须缴交作品原始档光碟(标明姓名与参赛编号),连同签署完成之“台北设计奖 LOGO 征选得奖作品权利让与同意书”正本,以亲送、寄送至 110 台北市信义区光复南路 133 号“2012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如要亲送者,请由台北市忠孝东路 4 段 553 巷进入松山文创园区。

(一)邀请视觉传达背景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经评选计分加总平均后,最高分为金奖(1 名),第二高分为银奖(1 名),第三高分为铜奖(1 名)。

(三)得奖公布:将于 7 月初于活动网页揭晓得奖名单,并以电话通知得奖者。

(四)颁奖典礼:与“台北好设计展开跑记者会”结合举办。

(二)参赛者应担保参赛作品为原创,无仿冒抄袭情事。若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涉及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之侵害,主办单位得依情事取消资格,追回奖状、奖金外,由参赛者自行处理权利纠纷并负担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办理单位损害,参赛者应负担赔偿责任。

(三)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诽谤等一切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一经察觉,立即取消得奖资格,并追回奖状、奖金外,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四)经公告得奖之作品,得奖人同意自公告得奖时起将得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让与“台北市政府”,得奖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权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权,“台北市政府”得就得奖作品为一切使用及处分行为,均不另行通知。相关权利让与事宜依据“台北设计奖 LOGO 征选得奖作品权利让与同意书”办理。

(五)若得奖人未能于期限内签署“台北设计奖 LOGO 征选得奖作品权利让与同意书”,视同放弃得奖资格。

(六)各奖项之奖金,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七)于评选前经取消参赛资格者,不列入评选;于评选后,入选者不发给各该奖项,已领得奖项者,应缴回奖金、奖状。

(八)凡参赛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比赛办法之各项规定,若有未尽事宜,主办机关有权适时更改之,并请随时注意活动网站之公告,以免影响参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