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害
大风过后,经常出现广告牌伤人、高空墙皮脱落砸车等现象,尽管我们事先已做了很多准备,但是各种意外和状况还是让人应接不暇。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车主诉小区物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将车停于通化县某小区露天停车场内,再次打算将车开离停车场时发现由于大风影响,停车位前住宅玻璃被刮落,将车前挡风玻璃划伤,所幸没有伤及楼下行人
地点:南充校区第四教学楼4316 报告摘要:新能源的开采和存储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近年来,页岩气和地热能等非常规能源的开采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也引起了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地下液态天然气的存储有助于提高城市能源供应的弹性,但是安全存储仍然备受关注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根据《鹤山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要求,12月16日,鹤山市林业局召开全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市林业局局长邝伟文主持会议,鹤山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参会。 会议回顾总结了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情况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可适用于两类情况,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关于学校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因侵权行为破坏的法律关系不同而不同,学校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为深刻理解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9月10日下午,宿州市总工会举办《民法典》解读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科长胡东征作辅导报告。市总工会、市委老干部局、市妇联、团市委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告会。 胡东征从《民法典》出台的意义、《民法典》的框架结构和《民法典》的靓点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既有理论概括,又有案例分析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郑州交通律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在仅存在光车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或使用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3月,陈先生在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该公司仅提供机动车辆给陈先生在一定时间内使用,陈先生为此向租车公司支付租金(或使用费),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光车租赁合同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之规定,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侵权行为具体化至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行为。新闻民事侵权(以下简称“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但又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