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袁某被控犯抢劫罪的案件中,向该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被告人袁某系未成年人,其伙同他人抢劫一受害人的手机,因袁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武侯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袁某自幼父母离异,从小跟随外祖母长大,后来外祖母去世,才跟随其母亲生活
杨临萍,女,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浮山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曾任山西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 1996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6年8月至2017年2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 2017年2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8年1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本文摘要: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任命:肖新征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玉娟、冯兴民、郭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振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柳殿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洪海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肖新征、梁珂、郑天喜、许照高、刘月侠、李海燕、孙建章的南阳市中级人民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任命:肖新征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玉娟、冯兴民、郭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振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柳殿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洪海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肖新征、梁珂、郑天喜、许照高、刘月侠、李海燕、孙建章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冯景合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正杰、郭潜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裴先茹、袁朝营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李正杰、郭潜、裴先茹、袁朝营、曹建煜、张继国、白瑞民、贺飞、陈任宏、王进国、郎超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消赵清军职务的决议(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凭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视法》第八章的相关划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决议:打消赵清军的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袁兵: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 1999年7月起先后任荣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2011年7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2年5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6年4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袁兵同志2017年1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谷守先简历: 谷守先,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翻译室主任、审判员(其间:2004年7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7年2月晋升一级高级法官;2020年2月免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2020年3月至今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7月22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宋某某等人涉嫌赌博一案,辛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在淇滨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案件均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薄报亮独任审判,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庭审前,薄报亮院长认真研究案情,仔细审阅案卷,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足的准备
12月12日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黄某甲、易某等七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时任组长)、易某某、唐某某、黄某乙、林某某(四人时任组代表)等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政府抢险过程中,有组织地指挥、煽动村民,采取围堵等威胁手段,阻止危险化学品转移,勒索公私财物15000余元;在政府土地流转、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次纠集多人阻碍工程建设,扰乱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攫取不法利益953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等五名被告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政府抢险过程中,有组织地指挥、煽动村民,采取围堵等威胁手段,阻止危险化学品转移,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看!那是黑土地上法院人的汗水,让司法的足迹遍布农户田间。看!那是列车上法院人的身影,让司法的印记刻在旅客心中。2023年3月7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收到了这样的一份特殊快递
“甘法官,谢谢你这么快的审理完我的案件,最近因为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也很头疼”。2020年7月1日,刚上班,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甘志芸就看到案件当事人刘新强带着4面锦旗来到该院。 案情经过为:2015年,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叶尔羌河中游渠首农三师前海总干渠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三标、四标及五标的部分转包给刘新强、颜明、夏春光、史小林四人施工并签订了《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