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381
12月12日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黄某甲
12月12日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黄某甲、易某等七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时任组长)、易某某、唐某某、黄某乙、林某某(四人时任组代表)等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政府抢险过程中,有组织地指挥、煽动村民,采取围堵等威胁手段,阻止危险化学品转移,勒索公私财物15000余元;在政府土地流转、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次纠集多人阻碍工程建设,扰乱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攫取不法利益953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等五名被告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政府抢险过程中,有组织地指挥、煽动村民,采取围堵等威胁手段,阻止危险化学品转移,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