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药网4月9日讯 近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简称:人福医药)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宜昌人福)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的《临床试验通知书》。人福医药2018年6月20日披露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累计研发投入约为130万美元。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适用于治疗中重度抑郁症以及季节性情感障碍
在近日开幕的第22届上海国际生物技术与医药研讨会上,上海市科委副主任朱启高透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已获国家批复,预计本月底可在上海挂牌。 由此,长三角地区新药审评流程将进一步优化,新药上市有望进一步提速。生物医药产业是实现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支柱,也是上海重点发展的三大产业之一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诺辉健康成立于2015年,专注于高发癌症的居家早筛,是中国癌症筛查市场的先行者和领导者。2021年2月18日诺辉健康于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606.HK,成为中国癌症早筛第一股。公司旨在推进癌症筛查技术的创新,并加速癌症筛查技术在中国的普及
问: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如何正确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在注册备案过程中填报产品配方使用的原料安全信息。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原料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药监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建立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方便原料企业统一填报原料安全信息 针对近年来热炒的“干细胞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3日发文澄清,“干细胞化妆品”其实是个伪概念。据介绍,干细胞,俗称“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诱导条件下可以增殖并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任务》,依法推进上海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施,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任务》、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上海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施,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卫生管理效率,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和《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确定的部分有源植入类、无源植入类等九大类64个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为主(见附件1)
昨天(12月26日),国家医保局开会,介绍4+7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这项被提***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议程的改革模式,配套文件什么时候出、各城市什么时候启动?会不会全国推广?非试点地区会如何配合推行?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进入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并按程序组织专家遴选出48个临床急需境外新药,该名单前期已在我中心网站公示。其中,8个品种已在近期获批上市,现将其他40个品种名单按程序对外公布(详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见附件1)。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修订)的通告(2021年 第3号) 2018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对前期已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汇总,分别印发了修订汇总后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9年第91号),公布了第一批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新增和修订了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格隆汇1月15日丨复星医药(600196)(600196.SH)公布,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ORIN1001 片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通知书。复星弘创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该新药为集团自主研发的具有新酶型靶点、新作用机制和新化学结构类型的首创(First-in-Class)小分子药物,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