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是化妆品行业里程碑的一年,自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相较于旧条例,《条例》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原料和产品注册备案时均需提供安全评估资料,在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条也都提出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 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3则公告。作为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法案,这三则通告就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分类规则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并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中国化妆品新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一系列配套法规也陆续出台,为行业提供了重要指引。与此同时,为帮助企业适应新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还出台了多项过渡政策。2022年5月1日对于化妆品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节点,标志着一些过渡期的结束以及一些新规的实施
1月9日,由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时报主办的第十二届健康中国论坛上,绿叶生命科学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刘殿波荣获健康中国(2019年度)十大医药产业人物奖项。同时获得这一殊荣的还有跨国药企的中国区负责人、全球负责人,以及中国本土领军药企的领导人。 健康中国年度论坛是我国医药卫生健康界以“健康中国”为主题的论坛中举办时间早、行业影响力大、质量高、权威性强的会议之一,已成为各级党和政府、医药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医疗界、医药界、健康界、媒体界共同参与的全国性高端论坛
一年间,科创板不断探索创新,多项基础制度改革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交易秩序良好。 一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小雪节气提示我们到了御寒保暖的季节,广州市中医医院杂病门诊主治中医师高三德提醒,我们要重视调养自己的情绪,宜吃温润益肾的食物,亦可配合药膳进行调养
科技日报合肥11月19日电 (记者吴长锋)记者19日从合肥高新区获悉,安徽智飞龙科马公司和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联合研制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细胞)”于18日在湖南湘潭县启动Ⅲ期临床试验,这是国内首个启动Ⅲ期临床试验的重组亚单位疫苗。 这款新冠疫苗于6月19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件。为了评估其安全性和免疫原性,从6月23日开始,在北京市、重庆市、湖南省三地招募18岁以上的健康成年人,相继开展了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8月1日,康辰药业仿制药产品地拉罗司分散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DE)受理,按新注册分类4类提交申报。地拉罗司分散片原研厂商为诺华,该产品自2010年6月在国内获批上市。该品种国内上市申请方面,2019年6月印度Dr Reddy’s Lab公司提交了进口仿制药上市申请,直到今年3月国内才有一个仿制产品申报上市,康辰药业是第2家仿制药申报上市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24号) 为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 2.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
MediCafe一句话点评:短短二十年CFDA已经换了5块牌子,厉害!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新2体育官方网站(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50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等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2020年第19号)同时废止。
食品药品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生存必需品,因此这些产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有“保健”字样的药品食品在市场上大量出现,关于此类产品的广告也大量见诸电视报纸等媒体,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发展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使这一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消费者吃上放心的保健药品、食品,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一市场的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