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
经政府登记合格之相关营业项目制造商或贩售商。(厂商应检附证明文件详如投标须知第50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时间:自104年5月12日至104年5月20日下午5时30分止。 (二)方式及地点: 1.邮递领标者:请书明招标标的名称,附回邮信封(信封上预先书妥自行选定可寄达之联络方式并贴足邮票72元)寄达本局秘书室(高雄市鸟松区澄清路834号A栋1楼)
8月30日,江苏银行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多项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公司主要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苏银金融租赁此次增资扩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苏银金融租赁增资扩股,认购不超过8亿股,投资金额不超过9.6亿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上述投资总额范围内确定投资额度、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苏银金融租赁官网显示,苏银金融租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是江苏省内第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江苏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和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2.5亿元,注册地位于江苏南京
本文摘要:11月10日下午,向日葵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于近日收到有限公司股东吴建龙的通报。2014年11月5日,吴建龙将其于2014年7月25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买入交易业务的78,100,000股无限购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购得交易业务。 11月10日下午,向日葵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于近日收到有限公司股东吴建龙的通报
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定当然解任,其生效日期如下: 一、第一款之情形:书面辞职文件所定生效日。但书面辞职文件未定明生效日者,为董事会议召开当日。 二、第二款之情形:以本法第二十条各款情形之事实发生于任期开始前者,溯及于任期开始之日;事实发生于任期开始后者,为事实发生之日
注:1. 本文超额收益率的计算选取市场调整模型,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超额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基准收益率;2. “近一年”指截至最新公告日的近一年。 4月21日,中伟股份、宇瞳光学、回天新材、九强生物、天宇股份、金宏气体等公司相继发布机构调研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信息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苏宁易购对外发布公告称,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子公司香港苏宁易购有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提供最高5.5亿元的担保。 【科技号】9月22日消息,苏宁易购今天对外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公司子公司香港苏宁易购有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香港苏宁易购、香港苏宁采购合计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2%。 公告称,为满足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零售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 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9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5日和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加快推进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拟增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但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拟收购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以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办理“2023 COOL酷酷比-城市˙一鹭-全国大专校院暨高中职创新创业及创意行销竞赛活动” 说明: 一、 主办单位:台北城市科技大学企业管理系。 二、 参加对象:各大专院校及高中职师生。 三、 活动时间: (一)收件日: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五)止
9月29日晚间,深深房A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充实资金储备,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直接持有9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计,深圳物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实现净利润9713936.6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13936.61元。 国贸物业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深物业集团与公司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