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盘锦市社保局不断完善社保政策制度,本文主要将盘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盘锦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盘锦市参保职工优享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信息告知大家。 自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标准等。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政函〔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将新闻出版、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林业、文物、气象等13个方面的488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划转事项详见附件)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佛堂镇人民政府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批复》(浙政函〔2019〕128号)执行。 三、职权划转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部门行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起草了《营口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 ,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4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问卷: 关于《营口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9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017年第一批“星创天地”申请认定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填写、提交“星创天地”认定申请材料(要求提供:①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1份;②与纸质材料一致且签章齐全的PDF文件;③除证照复印件之外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④证照等相关照片),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到各设区市科技局。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由5名科技管理人员、相关产业技术专家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平台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组,采取实地核查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请认定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评分,提出推荐认定名单及排序,于5月22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各“星创天地”的现场核查照片、会议评审照片、评审评分表扫描件、认定申请材料(PDF文件和电子文档、照片)
浙政办发〔2023〕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规〔2023〕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政办〔202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经信消费〔2023〕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浙江省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3〕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农规〔2023〕4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5号(2023年版全文) 皖政〔2023〕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4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 鲁政发〔20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皖政办〔2022〕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全文)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的整改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原则上每个社团1人。 (一)此次培训优先受理去年6月未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精神,经高校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评审,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汉理工大学与武汉同力机电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同力机电有限公司实习实训基地”等13个基地为2015年度“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授予武汉大学与湖北省地图院合作共建的“湖北省地图院实习实训基地”等36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实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基地建设方案,认真落实好实习实训准备、教学、管理、考核、总结等各个环节,制定分专业(类)实习实训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6号)文件内容,梳理形成了《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行政权力依申请六类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和《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审批服务。除《目录》明确的事项外,部门不得擅自新增或删除《目录》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审批服务,确保事项目录线上线下一致,确保《目录》之外无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凡涉及事项目录调整,需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确定
为有效降低新冠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岳麓区积极响应,通过减免租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实施方案及时出台,把好政策关。岳麓区出台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麓区落实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号),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凡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租金减免扶持,即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租2个月租金
根据《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宝政公开办函〔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高质量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支撑服务机构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区级责任单位,应以市级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本领域工作指南。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要在市级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