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的整改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原则上每个社团1人。
(一)此次培训优先受理去年6月未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参训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参训人员请携带培训记录手册。
(二)请培训人员在参加培训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报到时需现场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无法通过核验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出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三)培训开始前,培训人员7天内如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一律不得参加培训。
(四)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请各社团统筹工作安排,确保按要求参加培训。
请各社团于2022年11月7日前反馈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