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娄底市是我省特色材料产业重要集聚区域。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列入国家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娄底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是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
2019年,独山子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2018年克拉玛依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克政办函〔2018〕4号)《独山子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独政办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及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2019年,区工建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2次,同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我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的公开、单位领导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坚持保密审查,坚持做好“双三审三校”,不断优化信息内容质量。 在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信息后,我单位根据反馈回的意见数量及质量,认真改善信息公开的内容,使之更加贴近民生,真正从群众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从而使信息公开更加高效,让群众一目了然。 2019年,我单位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与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各办公室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努力奋进,始终坚持信息透明,充分发挥信息发布等不同公开形式的作用,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依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字〔2022〕1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17号)和《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现就落实2021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见并办字〔2022〕17号文件第四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2.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市区保障房供应方式改革等实际情况,现对调整2022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2022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937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仍按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贴额度
《官方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官方网》(淮政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官方网》)经官方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与2017年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87号)、省官网办公厅与2018年印发了《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为有效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发挥部门合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域安全目标,制定本《官方网》。 《官方网》包含强化事前明责、突出事中问责、严肃事后追责三个方面
赣府字〔202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和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办艺发〔2022〕17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届全国杂技展演参演作品名单的通知》 办艺发〔2022〕14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杂技展演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2〕23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2〕79号《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1〕1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民发〔2021〕72号《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鄂政办函〔2019〕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一届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暨中国中部(湖北)创业投资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3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12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宝鸡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12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宝鸡分会场有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3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0〕106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一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为落实好我县2021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会同县财政、人社、公安、监察等部门,对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初审名单、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2021年符合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有31人。按照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程序,需将补助对象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起草了《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 ,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问卷: 关于《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征集内容: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2 号)精神,制定《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个人于2019年8月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椒江区司法局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通知》(苏教评〔200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厅办〔2007〕2号)。 (1)县(市、区)自评、申报; (2)省辖市人民政府推荐; (3)到省教育评估院申报。 (1)《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申请表》一式3份; (2)近三年来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主要文件汇编; (3)近三年来教育事业年度报表复印件和县(市、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