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通知》(苏教评〔2007〕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厅办〔2007〕2号)。

(1)县(市、区)自评、申报;

(2)省辖市人民政府推荐;

(3)到省教育评估院申报。

(1)《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申请表》一式3份;

(2)近三年来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主要文件汇编;

(3)近三年来教育事业年度报表复印件和县(市、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