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
本文摘要: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历程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肩负,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适用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再也不是只有3%了而是有两种:3%和5%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
交了增值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有何依据? 增值税的缴纳,跟企业利润没关系,跟收入相关。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对于企业来说,只要确认了收入,就要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 )。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是( )。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税额;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按1、2%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5、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印花税,按0。1%的税率计算缴纳;6、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按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建设和装修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按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足扣除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个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征同管。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如何申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稳定用工方面的优惠待遇。 《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优惠对象包括哪些?《通知》指出,扩大优惠范围
本表根据房屋税籍登记所记载资料而编制。(单位:户;平方米;新台币元) 宜兰县最近5年房屋税综合统计表(106-110年) 1.资料来源:本表系根据征收档资料编制。2.所属期间: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