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税制改革“破题之作”开始实施我省煤炭资源适用税率2% 据《河南日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这标志着税制改革“破题之作”在我省开始实施。 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海南日报讯(记者 傅人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海南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其他支持等六大方面重点任务,旨在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房租减免措施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免除2022年9月初至2022年12月底的租金。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市县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2022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缴费人,其营业收入指标按照所属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对2023年度新开业的缴费人,其营业收入指标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速看,这些利好政策不容错过! 为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厅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文件,从缓缴社保费用、财政金融支持、优化审批、便利市场准入、减免租金费用、培育新业态等方面提供扶持政策措施。 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新华社郑州4月6日电 (记者韩朝阳)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南修订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新增和调整19条财税政策,从创业扶持、减税降负、降低用工成本等9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规定,自2019年起至2021年年底,河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招用以上人员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