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费
财政支农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主要手段,是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和制度建设。一是用于国家扶持的项目,包括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二是用于支援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养殖补助费等
本文摘要: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得知,在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展开审核中找到,有11所学校私自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计913万元更改用途,甚至挪作他用;另外还不存在项目资金闲置、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012年7月至12月,河南省审计厅对全省146所学校2010至2011年度中央、省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的部分专项资金投放和用于情况展开了专项审核。 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得知,在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展开审核中找到,有11所学校私自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计913万元更改用途,甚至挪作他用;另外还不存在项目资金闲置、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 (二)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选择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组织力量进行攻关。 (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五日第二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研究会是中国教育学会所属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团结全国广大的中小学外语工作者按照“双百”方针开展学术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展我国普通外语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外语教育科学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研究中小学外语教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交流外语教学经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如学术讨论会、讲习班、座谈会以及教学实验等; (三)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教学研究会的一些较重大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四)交流国内外语教改信息介绍国内外外语教学理论和动态; (五)向中国教育学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试点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9月17日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专项工作组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