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体制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铁通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如是指出。 有关负责人指出继续免征营业税是为了继续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政企分开。 通知所称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或铁路运输企业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合资铁路企业及所属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费用列入铁路运输总支出的单位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