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
信用卡收费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校园贷严重影响到了学生的生活,**不住诱惑,承担不了后果。信用卡怎么收费?为什么不推荐给学生们使用? 很多信用卡无论是否已经激活,都会收取年费。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关注,因为学业,因为校园活动,觉得信用卡没什么用,搁置在一边,却没想到产生的年费逾期,造成了严重的信用不良
华电能源(600726.SH)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期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追缴2009-2017年排污费共计445.72万元;其中:1)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缴纳排污费820756元。2)2009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排污费3636479元。 公司称,此次补缴排污费,将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该补缴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今年2月以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各类企业免征了5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9号)。主要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公司选择不同会计年度结束的主要原因是其行业在不同时期波动,并且某些行业在其他季节比其他季节具有更高的收益。因此,通过调整收入报告的发布时间,公司可以程度地减少其特定行业中出现的不利的季节性影响。 如果对普通单位的会计报表报错,遗漏或延迟报告,则纳税,滞纳金,罚款等的责任以及经济损失仍主要由单位承担
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作为一个会计来说,一些***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的理解透彻,这样可以给企业更好地做好税收筹划的工作,也可以为企业合理的避税。可有些企业的老板还是让会计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偷逃税款,达到给企业少缴税的目的,***常见的有以下3种方法。 一、有些企业把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增加为单位的职工,达到虚列工人工资,虚增费用偷税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经办流程,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在前期上级明确的22类行业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辖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中,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5月。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山西省阶段性减免政策来了!2月29日,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具体减征期限根据各市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确定为5个月或3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市,由本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报税进入倒数计时,只剩今、明两天,财政部统计,截至5月30日,申报总件数约有544万件,以今年总申报户约620万户估计,仍有76万、约有一成二的民众还没报税。财部呼吁未报税的民众应尽快申报,否则恐被罚缴滞纳金,最重罚到税额的15%。 因应5月底端午节连假,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截止日调整至6月1日止,但106年房屋税缴纳期限仍维持不变,今日为最后截止日
盘锦市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维护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精神,加强推进社保的规范工作。 一、凡我市辖区内各类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尚未接续的失业人员,没有依法进行参保登记的,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已参保但拖欠社会保险费或参保后少报、瞒报社会保险费和少报参保人数的单位,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补缴全部欠费,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