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区第二批大型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市统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市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明确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为将政策落到实处,现作如下解读: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农村幼儿园将面向本区生源2015级免费幼儿师范男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原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签订了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三)达到毕业要求,取得5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完成“苏康码”的申领(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尽量减少外出和参加聚餐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44号) 关于监理招标文件的调整通知(徐州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 (已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 11号)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36号)
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一、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补贴成功认定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奖励扶持。二、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或设计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满足《办法》第五条要求,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设计企业应满足《办法》第六条要求。(一)工业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单位在苏州市 为您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变更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市各主管局,各企业年金基金在宁分支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方便企业就近办事,提升属地管理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精神,对照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苏人社发〔2021〕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事项经办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并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57号)相关内容的修改通知如下: 一、将第三条“关于企业年金的操作实施”中的第(一)项“认真执行年金方案审批备案制度”的第一段内容修改为:“我市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和调整企业年金方案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当按规定将年金方案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江北新区、园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方案抄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二、将第三条“关于企业年金的操作实施”中的第(一)项“认真执行年金方案审批备案制度”的第二段内容修改为:“企业集团与所属子企业整体办理企业年金的,在将企业年金方案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江北新区、园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前,须对所属子企业的年金方案进行审批。南京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 [2019-03-29]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农村幼儿园将面向本区生源2015级免费幼儿师范男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原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签订了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三)达到毕业要求,取得5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完成“苏康码”的申领(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尽量减少外出和参加聚餐活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保障局: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34号)。现将文件转发,并就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分配给南通“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2名、“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2名。各县(市)区可对照评选条件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进行参评,经评比遴选后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区第二批大型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市统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市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
官方!2016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新调整:上限16800下限2628 本文摘要:2016年7月13日,小编成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报》(宁人社〔2016〕90号)了解到从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月缴付基数下限为16800元,上限为2628元。2016年南京社保缴付基数近期调整据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负责人讲解:此次调整是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报》(苏人社放[2016]184)精神展开的。 2016年7月13日,小编成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报》(宁人社〔2016〕90号)了解到从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月缴付基数下限为16800元,上限为26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