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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公务员惩戒法下称公惩法第8条之法律性质
九二、公务员惩戒法(下称公惩法)第8条之法律性质,究为职务规定或强制规定或训示规定? 甲说:公惩法第8条之法律性质系训示规定(参照本会77年5月11日法律座谈会决议)。 乙说:公惩法第8条之法律性质系职务规定,且系强制规定(参照本会96年5月18日法律座谈会决议)。 丙说:公惩法第8条之法律性质,就有权移送惩戒之移送机关而言,固属职务规定;但就本会之审议程序而为观察,则因本会为司法惩戒机关,职司公务员惩戒案件之审议及议决,相当于普通法院之审判机关,其参与审议及议决之委员,应认系宪法第80条所称之法官(参阅司法院释字第162号解释)
法律口译legal interpreting/judicia
法律口译(legal interpreting/judicial interpreting)指一切与法律相关的口译服务,主要以法庭传译为主,故又可称为法庭传译 (court interpreting)。法庭传译作为一个纽带,可以帮助实现法官、律师以及证人等之间的沟通,其在司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 香港的法庭传译最早可以追溯到1841年,香港给英国管治
函转司法院暨所属法院办理“与民有约活动”规划方案、司法院li
函转司法院暨所属法院办理“与民有约活动”规划方案、司法院LINE官方账号QR CODE(详如附件)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6年11月23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60128508号函办理。 二、为有效落实公民法律教育,司法院规划“与民有约活动”,让民众能透过参访法院以暸解司法业务运作、审判流程、及司法改革各项便民措施,以深化法治观念;为活化教学、司法院设立LINE官方账号,用简易漫画说明法庭服制、审检有别、无罪推定等法治概念,非常适合中小学学生阅读,邀请各校教师们加入司法院官方LINE账号(扫描QR CODE或以ID搜寻@judicial_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