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口译(legal interpreting/judicial interpreting)指一切与法律相关的口译服务,主要以法庭传译为主,故又可称为法庭传译 (court interpreting)。法庭传译作为一个纽带,可以帮助实现法官、律师以及证人等之间的沟通,其在司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
香港的法庭传译最早可以追溯到1841年,香港给英国管治。此后,英语成为香港的官方语言。
香港采用英国的普通法体系,法庭语言为英文。为了帮助不会英文或者英文不好的人了解法庭审讯过程、证供以及判词等,法庭传译便应运而生。
香港回归前后,中文的地位开始提升。香港《法定语文条例》第五章第三条规定了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均为香港的法定语文。香港现今仍有不少外籍法官以及律师。因此,在两文三语的香港社会,英文、普通话以及粤语之间的传译需求不断增多。
香港政府专门设立了法庭语文组来处理法庭翻译事务。法庭语文组隶属于司法机构,主要在香港进行的各级法庭程序中提供中英文之间的传译服务,并负责法庭聆讯文件的翻译。
法庭传译员分两种:全职的法庭传译主任和兼职传译员。法庭传译主任有4个级别:二级传译主任、一级传译主任、高级传译主任以及总传译主任。全职法庭传译主任负责提供中英文传译以及翻译服务。
除广东话外,部分全职法庭传译主任亦提供另外几种中国方言的传译服务。
根据2016年司法机构政务处的资料显示,兼职传译员负责提供35种外语和18种中国方言的传译服务。截至2016年3月,司法机构登记在册的兼职传译员约有340名;全职法庭传译主任时薪为港币290元,兼职传译员时薪为港币287元。
法庭传译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在法庭上,差之毫厘确实会谬以千里,直接会导致裁决的错误,放走罪犯或令人含冤,从而破坏社会稳定。
因此,作为称职的法庭传译员,不仅要语言能力强,还要具备其他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逻辑思考能力以及不偏不倚的判断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