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出现紧急用人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单靠企业自己去进行招聘很难解决,所以直接找第三方公司合作,采用外派的员工是再好不过了,但会有不少企业担心非全日制用工不能派遣过来,下面就让金柚网来给我们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外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所有兼职和辅助工作都可以调度; 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欺骗、欺骗;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工作单位有任何关联,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劳务派遣资格。 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用工更能为劳务派遣公司节省不少成本。所以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想与员工建立非全时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是否可以与被派遣员工签订非全时劳动合同做出相关规定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5日电 (董文博)工资从来都是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日前,人社部公布31省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9年6月)显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连续四年领跑全国;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全国首位,为24元。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远飞教育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在职研究生落户上海的相关资讯,报考在职研究生可直接落户上海,留学生落户的报考方式包括:中外合办、留学;6月7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日通过微信号透露,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复工复产,发挥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上海市人社局于近日出台《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 《通知》提出,2022年7月-2023年6月,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2008年12月,某纸业公司就用工事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向该纸业公司提供劳动用工,并且双方就社保、合同解除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技术升级革新,该纸业公司对原料部部分岗位的需求大幅缩减。通过与劳务公司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职场新人看过来!试用期这个常见的坑别踩! 杨某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9月份应聘到一家化工企业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按公司约定,试用期间没有形成聘用劳动关系,不给参保缴费。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我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上班多年,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吗?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单公示(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开门红”有关重点帮扶政策举措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53号)文件规定,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经审核,福建天润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条件4人次,拟补贴金额4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19日开始,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为了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人社部起草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列举了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依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负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