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我有个朋友,他的对象出了点事生活不能自理,想问问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请事假吗? 员工配偶生活不能自理是可以请事假的,如果是个人或者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都可以,事假是没有工资的,一般是以天或者小时为计算单位,而且也有固定的扣薪标准,请一天假的话是每个月的基本工资除以21.75,如果按小时来的话,就是每个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小时。而且我国的劳动法中也明确了规定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如果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每个单位都应该批准,只不过这个月就没有全勤奖了。 这种情况是可以自己请护工,也可以自己请假的,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5月1日至7日,人社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重点推出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人工智能、贸易进出口专场招聘,770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岗位27.5万个。从地域专场招聘方面,5月1日至5日,人社部将陆续推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特色专场招聘活动。 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人工智能、贸易进出口专场招聘来了! 事业单位专场归集发布中央和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
受疫情影响,今年春季线下招聘会一律暂停,原排期活动一律取消,建议采用网上无接触式招聘求职。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1号),是由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合作创办,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坐落在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成都,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市高新西区,现有本、专科学生17000余名,占地1100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理解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行丧失,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寿宁县有关用人单位实施2019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通过报送相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应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2019年度寿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附件1)、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2019年1-12月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的应提供行政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人签字、单位盖章
2015年1月29日下午,由百睿德全程策划的国内首次石油国际化行业人才交流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上,原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锦信用中石化的人才引进战略举例称,中石化也在具体项目上实施高端人才引进,但具体到实践层面中,外来人才有时容易在管理模式、用人机制等方面存在“水土不服”,因此,立足现实,有针对性地对“自己的人才”进行培养,是石油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关键部分。 据了解,当天的研讨会全称为“石油国际化人才发展规划研讨会”,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国内石**业的首次国际化人才交流会议,吸引到来自国内石**业和全球知名石油企业共百余人士出席
晶报讯(记者罗秋芳通讯员颜明权)新春开市第一周,人才大市场出现了供需两旺的势头。据统计,在过去的一周(6天),进场招聘单位达1073家,提供就业岗位2.6万个,进场求职咨询者达5万人次。 据业内人士估计,元宵节后将迎来招聘和求职新一轮高峰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发生工伤的情形由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工伤权益。正因为这条规定是对工伤范围的延伸,因此在相应条件上也做了一些限制,以避免工伤范围的无限扩大
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那几个问题,工资、社保等等,都是与我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但是很多人由于不懂法,所以对相关问题并不了解,这样不利于自己权益的保护。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试用期内的社保、工资怎么计算? 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那么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就不低于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