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由此很多非法律朋友提出两个问题: 1、如果不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如何促其履行法院判决? 2、我被限高了,那么最高院发文说不让纳入失信名单,我是不是可以撤销限高? 阅读下面文章之前,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限高”与“失信名单”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湖北建始法院黄志佳法官为此专门撰文,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0)津02执恢2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子公司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拍卖。 本院在执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变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变卖标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起拍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本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丽东、黑姗姗、林金国、蔡开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5日作出(2012)秀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于2012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丽东、黑姗姗、林金国、蔡开华归还借款人民币六万零一百零五元三角及利息
被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还会由原来的法官审理吗? 今天,本律师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离婚诉讼二审裁定书。二审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并裁定将案件发回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重审。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当事人后,我的当事人自然很高兴,但还是有些担心
民事再审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法人或其他组织用)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地址。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 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再审申请书副本分数应当按当事人人数提交) (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李英华律师,民商律师网主办律师,民商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大量的民商事调解及诉讼案件
红网湘潭7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们讨薪讨了三年都没有结果,今天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解决好了,真是太感谢县检察院了。”参加一场特殊庭审之后,农民工齐某甲、齐某乙拉着检察官的手说道。近日,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展开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坐在支持起诉席位,支持齐某甲、齐某乙追讨劳务工资2万余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容景添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44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全部赔偿款项32320.5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3495.04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23981.86元(以32320.5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16年9月26日起暂计至2018年10月8日,之后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 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1)、接受法院的指定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2)、接受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3)、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辩护人
本案例是针对发生租屋纠纷时,房东跟房客究竟能主张何种权益,分别加以导引说明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当房东与房客发生租屋纠纷时,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就是双方沟通协调,直到达成共识为止。只是,当彼此无法达成共识时,就可以依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0条第1项规定向乡、镇、市公所调解委员会声请调解,或透过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403条第1项第5款的“调解程序”(此规定于无同法第406条第1项各款情形始有适用)、第427条第2项第1款、第8款的“简易诉讼程序”,或者第436条之8第1项的“小额诉讼程序”来保护双方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