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自2017年1月本市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以后,不断有会计人员向我局咨询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否取消及相关证书申请和调转等问题。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财政部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我局也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和政策变化情况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9月4日,备受企业关注的“留抵退税”又有了新动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此次政策有何突破?企业会得到怎样的“红包”?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2020年1月,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①(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一、营业总收入。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9011.28万元,同比降低89.49%。 二、营业总成本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