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根据上级决策部门有关指示精神,本着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现实服务的基本方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近期就“企业成本”展开面向全国实体经济企业的线上问卷调查,就“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展开面向全国市县财政部门的线上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以线上填报的形式进行(调查问卷请见附件1、附件2)。“企业成本”“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在线问卷填报系统于11月8日正式开放,填报日期截至12月12日
中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为确保完成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
市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2〕6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认真自查,对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抓紧清退。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月15日前将清退情况报送相应采购人汇总。请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本部门(地区)清退情况,并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我局
8日,审计署公布了8月份稳增长审计结果公告,省住建厅所属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及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违规向企业和个人收费1604.92万元被曝光。10日,省住建厅回应表示,对此深感失察失职,痛心自责,决意严查直属单位的“灯下黑”,认真组织整改。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主要从事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计价依据编制、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要求,结合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情况,现就全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预算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项目预计实施采购月份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社区卫生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和运行效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公益性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2022年6月28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我们公司顺利通过审核进入公示名单(序号90)。根据《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经过了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厅主管业务处室合规性审核、专家审核等程序。 2022年4月20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3、预算金额:2标段500万元。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URL])或中国政府采购网([UR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