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2月13日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补助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和重庆市实际确定。 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的有关规定,集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二、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时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红十字事业捐赠专用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的红十字会的财务专用印章方为有效。各地所需的捐赠票据由省红十字会统一汇总,并向省财政厅申请印刷,印刷工本费由省红十字会支付,市、县(市)红十字会可根据需要到省红十字会领取,捐赠票据结报按财政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办理
各省辖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更新确认工作。经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审核,现将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予以更新。本次调整更新后,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80家(见附件)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汇总2013-2014年度金融企业在当地产权交易机构中转让的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填报《( )年度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函复(含电子版)财政部金融司。 二、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金融企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转让资产的总体情况,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当年成交的总量、总金额,金融企业产权交易的总量、类型、占比和结构、竞价率、是否存在异地金融企业产权转让或联合处置等情况。 (二)产权交易机构确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车船税。 二、我省车辆的适用税额按《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设定标准执行,船舶的适用税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执行。 三、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其免税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地税局规定
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小企业财务部门: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继企业会计准则之后的一项重大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有助于推动小企业税负公平、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便于广大小企业和会计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将准则及有关释义汇编成书,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25元,《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57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本届大赛参赛项目再创新高,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区域赛33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大赛秘书处办公室)举办专题赛5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举办境外区域赛决赛1场。参赛项目超过30000个,较2020年增长24.7%。项目对接成果丰硕,据统计,1016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993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与赛事活动,累计举办近1133场对接活动,较2020年增长41%,1253个项目获得了100多亿元的投资,91家银行为参赛项目提供了63.4亿元的授信,595个龙头企业与653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