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律
地址: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金沟河桥东南侧)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 告。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2020年7月下旬至2020年9月下旬对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巡视。 根据《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期间,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交被巡视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选先及班主任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1、班主任考核主要内容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满分100分。 2、考核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德育处及少队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2个巡察组将于2021年10月11日起对江溪街道、新安街道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及相关股份合作社开展巡察。 巡察期间(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17日),各巡察组设专门举报电话(可同时接受短信,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早9时至晚5时)和专用邮政信箱等(见附表)。依据《中国***巡视工作条例》,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近日,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为加强和完善党的基层建设、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分两批组织172名党务工作者和部分党代表,赴林州市红旗渠红色教育基地进行“弘扬红旗渠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培训。 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参观了红旗渠纪念馆,进行了现场教学,认真聆听了讲解员深度讲解红旗渠精神形成的过程,详细了解了林县人民为修建红旗渠付出的巨大牺牲
15日上午,我市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推进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各项重点改革,以惠民的医保政策和便民的经办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续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聚焦目标任务,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视存在问题,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参保意识,按照“三个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群众参保续保;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组织纪律和督促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018年4月13日下午,财经管理学院党总支在11栋405召开党风廉政专题扩大会议。会议由党总支副书记龚丽君同志主持,党总支全体成员及各支部书记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自加压力争创一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在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纪检监督工作报告》、《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队伍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关于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
对公司所属党组织、党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公司所属干部员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其他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来访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河北资管三层,纪委综合室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警备区对上海市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有关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爱国主义精神,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与集体主义意识,培养学生的艰苦奋斗作风,使学生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军事、民防知识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从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为中华民族“强军梦”的实现提供坚强后盾。
(一)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