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
指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在双方合意的情形下发生性器官接合的行为。 司法院于民国109年5月29日公布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第239条处罚通奸罪的规定与宪法第23条不符即日失效。刑法随之配合而于民国110年6月16日公布将该条删除
‧ 非法抓奸取得证物,日后不能当作证据? 过去说“抓奸要在床”,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非正当管道”取得的证物,恐怕不能作为日后审判的依据,被告甚至可以援引技术犯规的瑕疵,向承审法官申请撤销所扣押的证物,原告不仅是徒劳无功,甚至反成被告。不过也别气馁,警方提供合法的捉奸的准则,在查出老公(或老婆)与情人的爱巢处之后,先向警方报案,并制作笔录,再等警方向院检申请搜索票后,才可以付诸行动,千万别以莽撞的手法去捉奸。 法律知识: 私人不法取证问题,非刑事诉讼法之证据禁止规定,所规范之对象,盖刑事诉讼法所规范者,乃国家机关之行为,而非私人
一名已婚A姓男子,与B姓小三私下出游,恰巧遭到妻子的弟弟撞见,便拍下两人亲密举动,当A妻知悉丈夫外遇后不断质问,A男表示确实有婚外情,但拒绝透漏外遇对象,令妻子震怒,决定依通奸罪提出告诉。 应讯时,丈夫与小三不断否认有通奸行为,声称仅是朋友关系,再加上全案仅由A妻一人指述,没有其余有利的证据,因此将两人不起诉处分。 对此,全民法律便民咨询建议您,在知悉丈夫外遇时,最好的方法是委托征信社、征信公司替您搜集相关证物,在依证物的特性,找寻适合的罪责提告,才能有效保障自己权益,避免证据不足或是证物无法证明,导致外遇者能脱离相关的法律责任
吕姓女子与已婚陈姓警员交往5年后,因感情生变,愤而控告陈性侵,婚外情曝光后,陈的妻子怒告吕女并求偿。台北地院一、二审均认定吕女侵权,判决赔偿抚慰金40万元确定。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50岁吕姓女子与已婚陈姓警员自民国92年起发生婚外情,两人交往5年后,感情生变,吕女愤而控告陈男性侵,陈男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但于侦查庭时坦承与吕女发生婚外情
在法国中部的一个乡村,雷米·吉尔曼医生居然成了一只“乌鸦”的受害者。原来,有人写了一封署名“乌鸦”的匿名信,诬告他犯有通奸罪和非法施行流产手术。很快,这封诬告信就在村子里广泛流传开来,闹得整个村子惶恐不安,每一个村民都被怀疑是这封神秘匿名信的作者
征信|离婚-大爱征信社是老字号合格征信公司,当您面临婚外情的外遇问题时,让我们外遇捉奸、感情挽回协助您,我们也有优质心理医生提供婚姻咨询服务,打开您心中的结!两个人决定共组家庭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然而伴侣外遇的婚外情问题让许多人无力解决,无论是想要外遇捉奸或者感情挽回都感到力不从心,让征信|离婚-大爱征信社专业婚姻咨询服务来协助您;我们针对外遇问题的情况与您的需求,想要揭发伴侣婚外情行径者,让我们协助您...more 发现外遇有许多方式,其中掌握通讯纪录也是通奸证据的一种,但其实通讯纪录一般只能作为抓奸的楔子,并不能做为呈堂证供,更无法顺利提出通奸罪的告诉,所以当发现通讯纪录时,接下来最好的方式,就是委托征信社搜证,来将最关键的通奸证据收集到手,但是因为许多人对于征信社收
通奸罪能否只告配偶或只告与其**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本文规定,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称之为“告诉之主观不可分原则”。所以假如提起告诉,不能只告配偶或只告与其**之人,这是因为告诉系对于犯罪事实为之,并非对于特定之犯人为 之,因之,告诉权之行使,仅就该犯罪事实是否 告诉有自由决定之权,并非许其有选择所告诉之犯人之意。虽然,依照法条明文,告诉之主观不可分,仅适用于“告诉”及“撤回告诉”两种情形,但实务将其扩张 至其他情形,承认所谓“不得告诉之主观不可分”及“不得自诉之主观不可分”
发生配偶与第三人通奸的情形后,如他方欲提起通奸罪刑事诉讼,因通奸依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为告诉乃论之罪,而告诉权之行使仅就该犯罪事实是否告诉有自由决定之权,并非许告诉人能选择所告诉之对象,故而提告时会将外遇配偶及第三人一并提告。 而依据刑法第245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配偶纵容或宥恕了通奸的行为,将不得提起告诉,此处的“宥恕”必须确实的有宽恕原谅行为,虽不以明示为限,但默示仍须有外部的表示行为,例如有“对对方不予追究”、“不再提出告诉”的言词表示等,所以如果在提起告诉前选择原谅外遇配偶或第三人,将失去对其提起告诉的权利。(备注:因刑法第239条已于民国110年6月16日删除,刑法第245条亦调整删除与刑法第239条有关内容,不再适用相关规定) 那提起告诉后,如因外遇配偶或第三人有悔意或其他原因而进行如下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法律效果,请就以下选项选择
阿志(化名)因为妻子换了智能手机,就整天滑手机,某天阿志无意间看了妻子的手机,却意外发现妻子和一名男子的通讯软件聊天内容十分暧昧,原本阿志不以为意,但某天却看到妻子和一名中年男子走进了汽车旅馆,于是阿志才委托征信社进行抓奸,因为阿志自己也搜证到许多通奸相关罪证,所以抓奸行动就变得比较轻而易举,直到某天傍晚,征信社和阿志在汽车旅馆将妻子和男子抓奸在床,阿志才顺利与妻子离婚,征信社也觉得阿志颇有搜证的天分,竟可以将许多通奸证据收集完整。 在此案件中因为当事人将通奸罪证收集相当完整,所以受委的征信社也能够比较轻松的执行抓奸任务,其实许多当事人当下发现通奸事实时,都会因为过度惊慌,如果这时候可以保持冷静,也许就能初步收集一些通奸关键证据,但若是要将通奸证据收集完整,还是需要委托专业的征信社来调查,在此优良征信社推荐给您,征信社收费不但能够为您执行深入又保密的征信社调查,还能为您提供详细又确实的征信社搜证,除了将通奸相关罪证收集完整,还能适时的破门外遇抓奸,将通奸罪最直接的证据找出,让委托者在最关键的时刻能够提出告诉,甚至能为委托者安排后续如何处置的问题,让委托者安心又放心的寄托征信社收费,故征信社收费是您最值得信赖的伙伴。
一位身价有数十亿的男子,婚后认识了另一名女子,两人展开了婚外情,男子出手非常大方,给与情妇三亿元本票,当作平时生活费,但没多久两人感情生变,男子想跟小三分手,并不愿让本票兑现。没想到女子已将本票抵押,因此债主无法兑现,双方起了争执,并闹上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外情已违反公序良俗,因此任何包养、契约都算无效,因此男子无须支付三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