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执行
导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宁德市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学期: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注册,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2023年1月7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星期六)学期结束。 2.寒假:2023年1月8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星期日)寒假开始,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日)寒假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2.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3.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打造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研究生“金课”,学校决定实施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课程(以下简称“三高”课程)教学改革,特制订《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金课”建设之“三高”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高”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新华会计网作为淮安市继续教育培训定点单位,从2010年开始推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 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建立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建立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企业和群众(以下简称“评价人”)对农业农村部以下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作出的评价: (二)非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第三条 法规司负责“好差评”工作的协调推进,牵头建立“好差评”考核指标体系及配套制度,并做好督促总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猪感染甲型H1N1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农办医〔2009〕29号为做好我国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制定了《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附件:《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猪感染甲型猪感染甲型H1N1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流感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目的为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