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执行
局机关相关科室: 经市局2019年第22次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强化退休人员的服务,切实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安度晚年,按照《萍乡市财政局、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萍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机关退休人员相关待遇作如下规定: 1.市局按每年每人2000元拨给市局老协开展活动,老协实行包干使用。 2.按照有关要求由市局老干部支部组织退休人员学习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9号)要求,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下同)将于5月7日至8日举行,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学校所在的设区市参加考试。此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请考生知悉以下须知并遵照执行。 1.申领福建健康码
本文摘要:篮协字﹝2018﹞134号各有关单位:“少年强中国强劲,体育强劲中国强劲”,为秉持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全民健美计划2016-202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拒绝,中国篮协将于2018年春季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2018中国小篮球联赛(以下全称“联赛”)。联赛年龄组分成U8两组、U10组和U12两组(U6两组比赛自行的组织),分成省级赛(预赛、决赛)和大区赛,省级羽毛球赛4-6月份,大区羽毛球赛7-8月份。 篮协字﹝2018﹞134号各有关单位:“少年强中国强劲,体育强劲中国强劲”,为秉持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全民健美计划2016-202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拒绝,中国篮协将于2018年春季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2018中国小篮球联赛(以下全称“联赛”)
2021年8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深发改〔202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信用管理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策法规动态】关于发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3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政策法规动态】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162号)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研究过程,保证临床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162号)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市内分工(2023年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结合重庆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办形成《〈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市内分工(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市级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市内分工(2023年版)》,按照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要求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参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4日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规范》是我部首次专门针对来华留学教育制定的质量规范文件,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准则,也是开展来华留学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制定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