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本市相关废止文件一并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
为适应学会发展,进一步加强会费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章程》之规定,2022年12月15日召开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会费标准”的议案。 第一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3、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0.3万元; 1、理事、常务理事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推荐单位相应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2、会费统一汇入学会银行账号,由学会秘书处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理区,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监利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结合监利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在监利开业满1年的县级各银行机构,评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省环保部门通报,我市本年度环境污染指标天数仅剩*,为落实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现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督促各建设项目主体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措施,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扬尘防防治工作。要求辖区在建项目工地做到以下内容: (三)全面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四)严格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为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在民政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在登记注册环节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其公益性进行联合确认,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政策,注册评估师资格许可和认定正式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件下载:《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和建设厅(建委),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加强对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经贸部和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有关单位。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